
【概述】
本章在我的作品中属于“去彼取此”部分,前面的“三绝三弃”属于“去彼”;中间用“此三者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”作为过渡;后面的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”属于“取此”。
那么,是谁做这种选择呢?只能指执政者,唯有他们做出这种选择,才能给民众带来相应的利益,即“民利百倍”、“民复孝慈”,与“盗贼无有”。
然而,由于通行本《道德经》具有显著的反儒文字,那些从事“国学”研究的儒生无法接受自己的儒家信仰被否定,所以想方设法要把老子这个历史上的大名人拉入自己所在的阵营,他们主要通过两个途径:
第一,类似于前面一章的“大道废,有仁义”,他们人为认定通行本中的“绝仁弃义”要弃绝的是“假仁假义”或者说只是宣传的仁义,而强行认为儒家的“真仁义”就在大道里面,这是流氓逻辑,当你说别人否定的东西是假的时候,那任何东西的否定都可以按同样的套路说他没有否定;同样地,当你说别人肯定的东西是假的时候,那还有肯定吗?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作为抽象的概念本身不存在真假问题,它是抽象属性的归纳,老子要否定的是“仁义”这个概念,而无关某个人是否讲仁义。
第二,通过所谓郭店“楚简本”把通行本原文换成“绝智弃辩”与“绝伪弃诈”,目的就是让儒道相通,拒绝反儒文字,否则,如果你说老子反儒,就会被他们说成无知带来的“误解”,在他们看来,不同的“圣人”之间怎么可能相互否定呢?
【原文】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,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: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。
第一部分:“去彼”
【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】
这段文字除了伪版本问题之外,最大的译文问题出在“三绝三弃”的主语不明,原文是文言文,在纸张缺乏的古代,精简表达是必要的,所以主语或宾语经常被省略,译文必须根据语境补上,否则,如果没有主语,“三绝三弃”的译文表述内容不符合现代汉语规则,它们作为谓语短语,没理由被前置;同时,如果不给“三绝三弃”补上执政者作为主语,那么,三个“绝弃”的动作与三种利益就容易被理解为同一个主体,那就沦为修身文化,而如果真是修身思想,老子为什么要用具有政治身份意义的“民”来表述呢?因此,应当理解为执政者“三绝三弃”,带给民众利益、孝慈与平安。
同时,“圣智”、“仁义”与“巧利”既不能被简单地当作某种价值观,更不能被当作一类人(比如,大清学者“叶玉麟”就把圣智与仁义分别当作“有才智之人”与“善人”),而只能理解为以价值观为导向的社会管理模式,比如,这里的仁义是指“仁政”,也就是所谓“以德治国”,它们在老子看来都是错误的管理模式,所以要绝弃它们。
【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】
“绝圣”的意义在于去除神圣化,去除不容置疑的所谓信仰,否则,基于信仰的统治就是政教合一特点,然而,传统解读往往把“圣”理解为“圣明”、“聪明”,那就使“绝圣”沦为愚民文化了;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,还有一些儒生就想出了一些办法,把它解释为“自作聪明”,于是它那就变成谦虚的反面了,或者解释为“世俗的聪明”,那就装神弄鬼了,然而这些添加是毫无依据的。
“弃智”的解读问题不大,但也有少数作品直接把“智”译为“智慧”,作为现代汉语译文,“智慧”怎能能够成为弃绝的对象呢?那就沦为反智文化了。
此外,“绝圣弃智”的译文还应当让人看到它为什么可以带来“民利百倍”,而那些反对“聪明才智”的译文显然无法解释为什么可以做到让民众得利,包括林语堂所说“聪明和智巧伤害自然”,由于他所理解的“自然”倾向于自然界的原始状态,而不是百姓的自然(自由)状态,所以无法解释那能给百姓带来什么利益。
【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】
本文开头提到过,儒生想方设法使儒道相通,这里不再赘述,这里主要关心后句“民复孝慈”的问题,很多作品提到“恢复孝慈的天性”,由于原文中有“复”字,人们能够想象到的也只有回归天性,认为“孝慈”在老子看来是人的天性。我原先也基本采用“天性”的说法,但是,现在想到另一种可能性,那就是把“孝慈”理解为“尊老爱幼的传统”,这样的传统或许也算是人性的反映吧,那就有别于儒家礼教所规定的那种孝慈。
【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】
“巧”通常被理解为:巧诈/机巧/伎巧/技巧;“利”通常被理解为:货利、利益、私利。
然而,如果这样解释,这里的“巧”与前面的“智”的含义就重复了,所以还有很多人用上“智巧”一词,我根据它与“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”与“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”的关系,推导这里的“巧”是与“伎巧”相关的精巧之物。
同时,这里的“利”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某种利益,因为它的隐含主语是执政者,与执政行为相关,所以是利益诱惑的统治模式。
第二部分:过渡文字
【此三者,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】
“圣智”、“仁义”与“巧利”被普遍误认为是这里的“此三者”,再从“以为文”中取出一个“文”字,解释为“文饰”,组成判断句,比如说,“圣智、仁义、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的”。于是,原文中的“不足”就没有着落了,怎么办?古代宋徽宗注解中提到“彼其心真以仁义圣智为不足以治天下哉?”他的意思是老子并不认为前面提到的圣智、仁义不能治理天下,只是后人流于形式才出了问题(这个说法可能是受到司马光注释影响),于是,近代林语堂、陈鼓应等人就有相应的“不足以治理天下”之说。
显然,“此三者以为文”这部分文字不能像上面那样做判断句处理,应当把它视为“以此三者为文”的局部倒装结构,而“不足”修饰的是“以为文”的谓语结构,不能理解为“此三者”的补足语,两种理解带来的逻辑是截然不同的:前者是说仅仅做到前面的“三绝三弃”是不够的,这时圣智仁义与巧利就是被杜绝的对象,是不能用于治理天下的,抛弃它们是治理天下的前提条件;后者是说仅仅依靠“此三者”来治理天下是不够的,这时的“此三者”就容易被理解为圣智、仁义,与巧利,它们只是需要补充,并不是不能用。
“故令有所属”,这里“令”的对象是谁?传统误读是把它当作(执政者)让百姓要怎么做,对于“令”的解读,常见的有:“使/让人(们)/(老)百姓/民众/人民”、“使人心”、“让民心”、“使人(民)的认识/思想”,译文读起来大有思想控制的意味。只有极个别作者,比如台湾学者刘瑞符,把“令”的对象指向“治理国家者”,那是对的,因为后面的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”是与前面的三绝三弃对象不同的解决方案,当然是对相同的主体而讲,而三绝三弃的行为主体只能是与“民”相对的执政者。
第三部分:“取此”
【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】
前面“去彼”部分都是儒家文化的仁政或德治社会特点,而这里的“令有所属”,或者叫“取此”的内容,那就是老子《道德经》对执政者“为道”的要求了。
其中,“绝学无忧”的归属是一个争议,虽然和前面两个短句一样,都是四个字,但是结构迥异,前面的“见素”与“抱朴”,“少私”与“寡欲”显然都是并列关系,而“绝学”与“无忧”存在某种因果关系。不过,老子说,“为学日益,为道日损”,所以既然本章末尾是对执政者“为道”的要求,“绝学”才能“为道日损”也是合理的,所以我倾向于把它放在本章。
“少私寡欲”容易理解,基本没什么疑问,比较麻烦的是“见素抱朴”,如果把“素”与“朴”合并来看,我们对“朴素”一词很熟悉,那就和生活俭朴而不奢华有关,但是,如果分开看,“素”是指没有染过色的丝,是本色的东西,那就是说执政者要展示真实而不虚伪,以此区别于圣智仁义那种伪装;而“朴”在《道德经》中是与“道”关系密切的一个字,比如,“道常无名朴”,也和圣人为道有关,所以要“复归于朴”(《道德经》第32,28章)。
附:本人作品《道德经:无为与自由》对本章的解读

“绝圣弃智”之“圣”,是神圣化,如同“圣旨”、“圣经”一样不容置疑的东西。由于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任何人(或组织)都不能把观点强加于人,因此,必须“绝圣”,杜绝神圣化,允许质疑与反对,只有这样,才有个人的言论自由空间;同时,由于“以智治国,国之贼”,而“智慧出,有大伪”,所以要“弃智”,也就是权力必须放弃智谋术。简言之,“绝圣弃智”就是让百姓有自由,让官员无权谋,所以能够“民利百倍”,也就是“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”(《道德经》第1,65,18,65章)。
“绝仁弃义”对应于“大道废,有仁义”,既然大道荒废而产生仁义,那么,反过来说,只有弃绝仁义,才有大道的回归,从而“民复孝慈”,大道若能回归,也就是从根本上化解问题,而尊老爱幼只是人性的复归。
“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”对应于“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”,二者都是关于有道执政者怎样避免民众沦为盗贼的问题。其中,关于“绝巧”,老子说,“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”,因“伎巧”而催生“奇物”,也就是“难得之货”,所以执政者要做到“不贵难得之货”,就要杜绝对于“伎巧”的推崇与精巧之物的追求,比如所谓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”的奢华生活;关于“弃利”,老子说,“民多利器,国家滋昏”,如果民众因权力“尚贤”而争名夺利,沦为争利之器,就有“以智治国”的阴谋诡计,甚至动用刀剑等利器,这种人越多,国家就越昏聩。唯有“绝巧弃利”,执政者杜绝精巧的奢侈品,抛弃“尚贤”的利诱统治模式,才能带来“盗贼无有”的社会。否则,即使“法物滋彰”,法律规定得再多,也难免出现“盗贼多有”(《道德经》第3,57,65,57章)的状况。
“圣智”、“仁义”、“巧利”都是儒家特点,这三个是“去彼”的对象,但是,光去掉不好的东西是不够的,即“以为文不足”; 所以还要有所选取,要“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”,也就是有道权力应当拥抱素朴,减损私欲,杜绝伪学,这三个属于“取此”的内容,即“令有所属”,归属于大道之真朴。
原文:
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此三者,以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:见素抱朴,少私寡欲,绝学无忧。
译文:
(当权者应当)杜绝神圣化,舍弃智谋术,(这样,)人民就可以得到百倍之利;杜绝仁政,抛弃义气,人民将恢复尊老爱幼(的传统);去除精巧之物的奢华,抛弃利益诱惑(的统治手段),盗贼自然消亡。
(此外,)仅在这三个方面做文章还不够,因此,还必须让他们有所选取:以素面示人而不伪装,拥抱大道之朴,少想些私利,减损欲望,杜绝伪装之学,这样就无所忧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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